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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要求配偶還債 卡債族籲立院速修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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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1-12 |
〔記者顏若瑾/台北報導〕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今天上午在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口召開記者會指出,銀行借錢給債務人,沒有問過債務人的配偶,事後討債卻濫用民法 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迫使債務人的配偶拿出財產償還債務,導致債務人婚姻破裂、家庭經濟瓦解,呼籲立院在本會期完成相關修法,杜絕銀行討債卻 拆毀家庭的惡劣行徑。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已提案修法,包括「民法親屬編」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等部分條文,目前已在立法院院會完成一讀交付立法院司法及法治委員會審查。記者 會後,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在中華民國律師工會聯合會與台北律師工會陪同下,拜會立院國民黨團、民進黨團與司法法治委員會召委廖正井、立委李貴敏等人,呼籲能 在本會期通過修法。律師林永頌說,各方都表示支持。 律師林永頌指出,民法第1030條之一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本僅限當事人本人聲請,是為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的一方,讓配偶在離婚或另一半過 世時,依然保有財產分配權,避免陷入生活困境,但卻在96年5月改為可由第三人代位求償,造成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不合理現象。 林永頌說,近年來銀行發現「這條法律很好用」,99年此類案件約400多件,100年卻暴增至2000多件,今年截至9月,已經高達5000多件。銀行伸 出第三隻手破壞債務者的家庭關係,向沒欠債的配偶討債,讓負債夫妻無從選擇,連唯一得以遮封閉與的房子都要拿出一半來幫負債配偶還債。 根據司法院統計,今年截至9月為止,請求宣告分別財產制、帶位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的案件總計5980件,其中高達5581件都是銀行向債務人本人討不到錢,而利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來強迫債務人配偶拿出財產來償還債務。
原文連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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